一、知识产权是一个具有国际包容性的领域
知识产权在国际条约规范的基础上受到全世界相同的程序、方法和形式的管制。 特别是,在美国、欧盟国家和乌兹别克斯坦,登记知识产权对象和签发保护证书的程序是相同的。
各国国内法中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客体法律保护的规则被认为与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条约的要求相一致。
根据国际条约,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商标(服务标志)、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护,即由国家注册并颁发适当的保护证书。
(在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所有国家,版权和相关权利的客体不受国家登记,受法律保护,并由国家自其创建之日起执行。))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对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或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的国家注册颁发专利保护证书。
商标(服务标志)、地理标志、商品原产地名称、程序和数据库由国家注册并颁发保护证书。
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管理
在世界各地,知识产权对象的法律保护由一个国家机构进行,而注册知识产权对象的执法则由几个授权机构进行。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直接向内阁负责)在2019年之前对知识产权对象进行法律保护。
(根据第1号总统令。) 2011年5月24日PD-1536"关于建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是在国家专利局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版权局的基础
根据第1号总统令。 2019年2月2日PD-4168号文件"关于改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局移交司法部,重组为司法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该局)。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只负责知识产权的国家登记,而新成立的机构则负责知识产权的国家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执行。 因此,该机构有权对在知识产权领域犯下侵权的人采取执法措施(提交官方要求和预防信函,起草行政犯罪议定书)。
由于该机构有效地执行了分配给它的新任务扩大了该机构为知识产权客体提供法律保护的任务授权和能力。
特别是在第1号总统令之后。 2021年1月28日PD-4965号文件"关于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措施"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地区和塔什干市的机构内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部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新部门和区域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产品,协助个人和法律实体进行知识产权的国家登记,并提高这方面的法律素养)
根据主席第1号决议。 PR-89 2022年3月17日知识产权局及其区域中心与司法部合并移交了其任务、职能和任务。
司法部内的知识产权局已经成立,并被授权登记知识产权对象并执行知识产权对象。
除"知识产权中心"外,司法部还设立了国家机构,负责审查登记申请,并集中储存有关数据。
三、知识产权领域的成就
由于旨在改善国家管理和直接发展该领域的系统改革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
特别是:
-乌兹别克斯坦成为4项保护版权及相关权国际协定的成员;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日内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年12月20日,日内瓦)、《WIPO版权条约》(1996年12月20日,日内瓦)和《为盲人、视障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取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6月27日,马拉喀什)就是其中之一。
-首次有200多个地区司法机构参与了知识产权执法进程。 在这些机构的支持下,知识产权执法在各地区首次正式启动;
-知识产权客体注册申请的程序已转为电子形式以确保公开透明的原则;
具体而言,虽然2016年有6884件申请,但2017年有8059件,2018年有8617件,2019年有10142件,2020年有8707件,2021年有14287件。
-在提交商标、服务商标和原产地名称的注册申请后,司法部制定了一项程序,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这些申请的资料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
(有机会就未善意提交的注册申请向该部提出书面异议)
-现在可以在24/7的基础上以电子方式获得注册知识产权对象的保护文件;
-显着改善了专利律师研究所的工作,该研究所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专利代表的要求已大幅降低,取消了与特定领域3年经验和活动相关的要求)
-加强了对非法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行政责任。 关于侵犯着作权及相关权和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立法引入了新的规范;
随着对非法使用知识产权的责任增加,知识产权诉讼自2019年以来急剧上升。
(在2016-60,在2017-85,在2018-89,在2019-60,在2020-400超过法院诉讼发生)
四、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活动
司法部正在改进该领域的立法活动。
由于立法活动,该领域进行了以下修改:
-2022年4月26日乌兹别克斯坦历史上首次通过了2022-2026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领域发展战略。
该战略旨在采取全面措施改善该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包括简化考虑包括工业产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申请的制度并加强机构间合作和措施以根据国际经
-版权期限由50年延长至70年;
-建立了对直接参与创造知识产权对象的人的奖励制度;
("最佳知识产权大赛"得奖者的基本计算单位的30、25、20倍的金钱奖励。)
-授予某些类型知识产权对象注册的国家(专利)费用优惠;
-引入了一项赔偿版权和相关权利人侵犯权利的程序,金额为20至1,000个基本计算单位(从550至27,300美元);
-通过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地理标志法》。
-以100至200个基本计算单位(从2,750至5,500美元)的罚款形式引入法人责任,侵犯工业产权。
VI.知识产权对象的法律执行
司法部系统地开展工作以执行知识产权。
根据2021年1月28日总统令《PD-4965》"改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措施",2月15日至3月15日举行了"无伪月"运动,目的是防止假冒商品的销售,提高版权持有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
本月取得了以下成果:
–在全国各地的市场、购物中心和移动自动售货机中发现有2000多件假冒产品。
-制作"假冒产品目录",分发给所有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业实体和商人;
-"知识产权保护"信息门户,提供有关在共和国销售的假冒产品的信息;
-大众媒体和互联网网站广泛传播了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命构成严重威胁的假冒产品的信息;
–超过500家生产和交易假冒产品的本地企业获得了创建自有品牌(商标)的援助;
-对通过生产和销售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人采取了执法措施。
(提交了86份正式要求和455份预防信,正式确定了对50名个人的行政违反议定书,并向有关法院提出)
在2020-2022年,通过司法部的监测和观察以及个人和法律实体的申请,发现了约3080起犯罪。
根据查明的侵权行为,向个人和法律实体发出了354份官方要求和1,367份预防信,并在253起案件中制定了行政违法议定书并向法院引用。
法院对196名被判有罪的人处以总额为26 000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