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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和尊严是不可侵犯的



由于国家的进化发展,更新乌兹别克斯坦宪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必要性,它似乎是决定我们社会下一步进步步骤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阶段。 
新版《宪法》规定了保障,这意味着个人人权和自由的优先地位是国家的最高任务。
通过这种方法的棱镜,宪法草案将人权规范的数量增加了3.5倍以上。 从现在开始,宪法任务是为国家机构和官员专门为公民的利益开展活动而设立的。
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是一个单一的复杂的法律机构,它包含了来自不同法律部门的个人保障。  基本国际文件也载有对个人不可侵犯权利的基本保障。 更新后的宪法第26条规定,一个人的荣誉和尊严是不可侵犯的。 没有什么可以成为贬低他们的理由。
正如国家元首所指出的那样,经修订的宪法旨在作为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可靠的保证,以执行我们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国家和人民的繁荣生活。 总之,宪法的本质和内容应该充满"以人类荣誉和尊严的名义"的思想,并以我们目前改革的主要原则"人—社会—国家"为基础,这些改革旨在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 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荣誉和尊严现在应该处于所有领域变革的最前沿。 新的宪法规范正是在这一范式的基础上有意义地阐述的。
在谈到这些不可侵犯的权利时,应该指出"人身保护令法"的重要性-这是一份普遍公认的历史文件,为确保个人自由的新时代奠定了基础。 
在乌兹别克斯坦,2008年推出了人身保护令研究所。 近年来,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司法对调查的控制显着加强。 
考虑到该机构在国家立法中的发展年代表,应该指出的是,在2008-2016中,适用一些程序性胁迫措施的权力从检察官办公室转移到法院。 根据授权以拘留形式采取预防措施的做法可以引用以下统计数据2022年从调查机构向法院收到24 118份请愿书其中23 503份得到批准485份请愿书被驳回即
2017-2021年,预审阶段的司法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授权一些限制个人宪法权利的程序措施和调查行动的权力移交给法院。 同样在2017年一个人从实际限制其行动自由权之时起被拘留的时间从72小时减少到48小时这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立法中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现在,作为扩大该机构适用范围的过程的合乎逻辑的延续,几乎所有限制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性和隐私不可侵犯性的调查行动的司法授权程序正在宪法 从现在起,询问者,调查员和检察官有义务向法院证明窃听,搜查和扣押财产的必要性。 
由于对这些行动的产生进行司法控制,将防止对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性及其隐私不可侵犯性的不合理限制。 由于在预审阶段,法院是绝对公正的,在刑事案件中没有部门或其他利益。
这些保证也载于公认的国际文件中。 《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干涉其个人和家庭生活、任意攻击其住宅的不可侵犯性、通信的秘密性或其荣誉和声誉。 人人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这种干涉或侵犯。
同样,《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个人和家庭生活,不得任意或非法攻击其住所不可侵犯性或通信保密,不得非法攻击其荣誉和声誉。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8条规定"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住房和通信的权利。"
这些对不可侵犯性的保证也反映在一些外国的宪法中。 例如,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适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我国《基本法》中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的逻辑上一致的扩大规定了隐私、私有财产和住房的不可侵犯性,并规定了宪法规定,不经法院判决就不能限制这些权利。
上述新的保障是普遍公认的国际标准,其宪法巩固将确保一个新的和可靠的机制的运作,以保护我们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与此同时,在宪法中建立这些进步规则将有助于阻止执法机构采取非法行动,尊重公民的荣誉和尊严,并防止对个人不可侵犯权利的任意限制。 这将有助于加强公民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由于更新后的《宪法》将人权和自由列为法治的主要任务,从而规定了一项义务,因此,社会和公民的生活将完全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  

米尔扎尤苏普鲁斯坦巴耶夫, 
法学博士,教授,
乌兹别克斯坦尊敬的律师,宪法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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