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正在形成一个稳定的操作系统,确保基本法的至高无上,其中不是人民为国家机构服务,而是国家机构应该为人民服务。 正是在这一原则的批准下,一个活跃的民间社会的形成开始了。
今天,在乌兹别克斯坦,有九千多个非政府组织(Ngo)执行重要任务,保护个人和法律实体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社会生活,文化和教育领域的民主价值观。
近年来,开展了大规模工作,支持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机构,改善管理这一领域关系的法律框架。 为了使这些措施达到质量上的新水平,并确定该国在近期和中期发展公平民间社会的前景,已批准了2021-2025民间社会发展的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创新是单独的第十三章"民间社会机构"。 第69条明确界定了什么构成民间社会的基础:"民间社会机构,包括公共协会和其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公民自治机构,大众媒体,构成民间社会的基础。 民间社会机构的活动是依法进行的。"
在国家历史上,"公民社会"的概念首次体现在《基本法》中。 这加强了对民间社会机构活动的法律管制。
根据哲学假设,民间社会应符合以下特点:高水平的道德、法律和一般文化、人民的物质福利、通过与国家的法律互动和利用以法律为基础建立的各种公共机构独立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的能力(包括保护人权和自由);拥有先进的知识、技术和生产。
与此同时,国家结构的活动应旨在为每个人提供独立性,自我实现的自由,根据自己选择的生活价值观和偏好系统,寻找自己生活道路的个人轨迹。
众所周知,当一个成熟的民间社会处于与国家平等的伙伴关系和高质量的法律互动状态时,就可以成为一个成熟的民间社会,这是在艰苦的创造性工作的过程中实现的。 不仅科学家,律师,法律领域的专家,而且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也参与了起草基本法的过程,对宪法变革的意义和本质表现出兴趣。
公民的这些倡议和建议表明政治活动增加,他们参与改革进程,理解基本法与现代现实协调的重要性,连续变革的本质。
这再次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与人民的有效对话,官员对社会的开放和责任仍然是国家政策的优先事项。 国家元首的这项倡议的发展在于明确规定在就人民特别关心的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最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与公众进行对话的义务。
应当理解,民间社会不仅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真正体现的场所,而且也是负责任地履行包括法律义务在内的职责的场所。 上述宪法修正案将是人民和国家的责任。
民间社会是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必要中介。 例如,自由媒体监控当权者的滥用行为并引起人们的注意。 社会运动有助于表达他们的愿望,实现对国家紧迫问题的解决方案。
因此,在《基本法》中确定民间社会机构的任务,将使我们能够确定我们正在形成什么样的社会,以及我们面临什么样的目标。 反过来,民间社会机构将获得宪法法律地位,并有望进一步改进其活动。
应该指出的是,是国家元首发起对代表普通人群利益的公共组织的计划和项目的进一步支持。
在重要的基本方案中,特别是在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中,加强国家机构与民间社会机构的社会伙伴关系,实施有效的公共控制以及改善管理这一领域的法律框架等问题并未被忽视。
关于公共协会和其他非政府性非营利组织、公民自治机构和大众媒体的法律准则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加人民的社会活动、对民族特性的认识、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民主观点的形成。
奥克萨娜Khushvaktova。
民主进程分析中心的主要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