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Shavkat Mirziyoyev在今年3月6日与代表举行的会议上建议转向混合选举制度,以增加政党的作用。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草案"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的新版本也暗示了这一建议,即根据第92条。
拟议的新宪法草案(第十八章第92条)专门针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直接提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的立法分庭,尽管选举制度没有具体规定。 但这并不妨碍在混合制度下举行选举。 在这个规范中有一个"依法"的参考,即根据选举法。
现代民主国家的竞选活动的实践表明:议会选举是政党必然参与的选举。 因此,选举民主化的进程和形成议会的程序以多党制的形成和发展为前提。
在我国,政党在民主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是现代民主的基础。 2019年12月,根据《选举法》在乌兹别克斯坦首次举行了议会立法分庭选举。 2020年1月,一些地区多次举行议会下院选举。 如你所知,议会立法分庭由150名代表组成,他们是根据多数选举制度在多党制的基础上在领土单一任务区选举产生的。 在这方面,在选举法中,我们可以指定:这是一个多数或比例制。 谈到提出的问题,我完全支持这一建议,因为混合选举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共和国各政党的作用。
混合制度的目的是结合选举制度的优点,如果可能的话,消除它们的缺点。 从比例选举制度来看,我们将把刺激政党发展的一些优势归功于这些优势,这些政党代表了具有既定民主传统的国家民间社会的基本机构之一。 多数选举制度与比例选举制度不同,为各政党提供了积极参与选举进程的机会。
向读者解释选举制度的显着特征是恰当的。
因此,混合系统包括比例系统和多数系统。 有些任务是根据比例制度分配的,另一种是根据多数制度分配的。
多数制是一种确定投票结果的方法,其中要求收集法律规定的多数票以获得授权。 此外,还有两种类型:相对多数和绝对。
相对多数的多数制度假设获得比每个反对者更多选票的候选人被认为是当选的。
绝对多数的多数制:候选人要当选,必须获得选区内投票的绝对多数(50%+1票)。 该系统的优点是确定获胜候选人的简单性,缺点是选票的代表性低。
比例选举制度是一种确定投票结果的方法,其依据的原则是席位的分配与每个政党获得的票数成比例。
在这样的制度下,形成了大区,每个区选出几个代表。 通常整个国家都成为一个选区。 选举只在政党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根据政党名单进行,人口不会投票给特定的候选人,而是投票给一个政党。
如果在同一个代表分庭的选举中使用不同的制度,就会提到混合选举制度。 与此同时,他们努力结合自己的优点,如果可能的话,消除或弥补缺点。
因此,谈到混合选举制度在世界上的传播的地理,可以注意到亚美尼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匈牙利和立陶宛使用混合制度。 在拉丁美洲,玻利维亚和委内瑞拉采用混合制度。 除了新的民主国家之外,意大利,日本和新西兰等已建立的民主政权正在改变选举制度,转而采用混合制度。 由于有可能将选举的政党性质与保留个人代表权原则相结合,混合选举制度将使选民的意愿能够更充分地反映出来。
我认为,混合选举制度将有助于激活政党的活动,他们直接参与议会的组建,通过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法律和决定。
Omon Mukhamedzhanov。
塔什干教授
州法律
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