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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法治国家



法治的概念起源于古代社会。 当时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其他人认为,最合理,最公正的政府形式,其中法律确保人权和自由,国家保护和保障他们。 他们的观点对现代个人权利和自由教义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在他的科学论文G.Grotius,B.Spinoza,J.Locke,S.Montesquieu,J.J.Rousseau,I.Kant,G.Hegel和其他欧洲启蒙者写了关于国家的文章,该国家基于个人的自治,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国家保护和保  
东阿布*纳斯尔*法拉比(Abu Nasr Farabi)、阿布*阿里*伊本*西纳(Abu Ali ibn Sina)、伊本*拉什德(Ibn Rushd)、布尔哈尼丁*马尔加尼(Burhaniddin Margani)和其他一些关于国家和法律的哲学和法律概念的思想家研究了国家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个善良的统治者和在国家中实现人类幸福。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在2022年6月向宪法委员会成员发表讲话时指出,法治是人类几千年来辛勤工作的结果,形成的一个思想和一个伟大的发现。
事实上,人类为建立法治盛行的最佳国家制度所作的努力导致形成了法治概念,这一概念主要反映在国际和区域组织的文件中。   
《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性质
联合国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州际组织,通过了一些载有关于法治和法治的规定的文件。 
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今年庆祝其成立75周年,其中指出:人权必须受到法治的保护,这样一个人就不会被迫作为反抗暴政和压迫的最后手段。
今年也庆祝《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30周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文件宣称,保护人权对国际社会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2005年,在纽约举行了一次世界首脑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大会题为"国家和国际一级的法治"的决议。 根据这份文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确认所有人权、法治和民主是相互关联的属于联合国普遍和不可分割的原则积极保护和促进这些原则是他们的责
呼吁各国确保法治的一项重要文件是国家和国际一级法治问题高级别会议宣言通过决议
2012年9月联合国大会第67/1号决议。 《宣言》指出,法治平等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及其主要机构,尊重和促进法治和司法应指导它们的所有活动,确保它们行动的可预测性和合法性。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会员国和一个全面的国际法主体,加入了80多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联合国的七项主要条约和四项任择议定书,它们提出了通过建立法治国家保护人权和自由的主要建议。
关键方向的策略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在《新乌兹别克斯坦的战略》一书中谈到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指出确保法治和正义是建设新乌兹别克斯坦的最重要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还在国际组织的讲台上宣布致力于建立法治国家的想法。  因此,在我国加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之际,国家元首在理事会第四十六届会议上发言,支持联合国"呼吁为人权采取行动"的倡议,指出乌兹别克斯坦改革的中心地位将继续被确保基本人权和自由所占据。 总统在给议会的信中多次提到在执行"人—社会—国家"原则的情况下在新乌兹别克斯坦建立法治国家的问题。
在祝贺乌兹别克斯坦人民通过宪法27周年之际,他指出,确保法治是严格和无条件地遵守宪法和国家当局通过的国家法律和管理行为,各级官员的行
旨在建设法治国家从而确保法治的国家政策体现在人权领域的战略文件中。 这份文件是2020年6月总统令批准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人权的国家战略。 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法治原则,乌兹别克斯坦在人权和自由领域的国际排名和指数中进入世界前50名国家。 根据该文件,议会各分庭的决定设立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遵守人权领域国际义务的议会委员会。 同一法令批准了实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人权战略的"路线图",包括78点。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人权中心是处理人权问题和建立法治的主要国家机构之一。 其活动旨在确保国家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互动,以履行乌兹别克斯坦的国际义务,编写人权领域的国家报告,扩大与保护人权的国际组织的合作。 在今年1月举行的议会委员会会议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人权中心听取了关于国家机构执行国家人权战略的信息。 有人指出,为了确保完成国家战略确定的任务,通过了总统的12法令和决议以及内阁的六项决议。
在保护人权和自由领域的民主机构中,有Oliy Majlis人权专员(监察员)、Oliy Majlis儿童权利专员(儿童监察员)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领导的保护商业实体权利和合法利益专员。 在其活动中,它们以法制、正义、人道主义以及人权和合法利益的优先原则为指导--这是法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当然,宪法法院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根据"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的法律,它是一个常设司法机构,负责审议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 如果公民和法律实体认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宪法权利和自由,则有权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以核实该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宪法法院是宪法的一种保存机构。 因此,去年,他研究了979监管法律行为,以遵守他们的国家基本法。 2022年,宪法法院收到了1,376起上诉,其法官对此作出了适当的解释。
司法当局在乌兹别克斯坦建立法治和确保法治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在这方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法院"的法律明确规定,法院的活动旨在确保法治,社会正义,公民和平与和谐。 在过去六年中,在实施"新乌兹别克斯坦-新法院"原则的背景下,通过了50多项法律,法令和决议,旨在加强司法独立,保护人权和自由。 在此期间,4,712名不公正的被告被法院无罪释放,超过26,000人被释放出法庭,47,000名公民被清除了调查带来的指控。
确保法治,加强法治,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根据"关于检察官办公室"的法律,是检察官办公室的优先活动领域。 去年,检察官办公室恢复了278千名公民的权利,在检察官抗议的基础上,超过46千份非法文件符合法律要求,向有关组织和机构提交了约24千份文件。 关于53千名官员被带到违反法律要求的行政责任。
司法部在法治建设中占有特殊地位。 例如,总统令"关于进一步改善司法机构和机构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活动的措施"批准了2020-2024年司法机构和机构发展的概念,其中规定了12个关键领域,共同为建立法治国家创造有利条件。 其中之一规定提高国家统一法律政策的质量,协调执法活动,以及对执法实践和公共行政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分析。 概念中指出,在社会中树立尊重法律的精神,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关键。 根据"关于在现代法律监测机制的基础上提高立法执行效力的措施"的总统令,司法部被指定为一个特别授权机构,负责协调公共行政机构在法律监测领域的活动。
为法治奠定坚实基础的首批文件之一是"关于批准改进规范活动概念"的总统令。 因此,立法框架的系统化,确保公共关系法律监管的稳定性,提高制定和通过规范性法律行为过程的质量,改善对其实施的监督,在规则制定中使用"智能监管"模式的要素是国家规则制定活动的一种基本标准,符合法治的概念。
在法治建设中,通过的法律的质量占主导地位。 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文件,国家所有立法活动的一种矩阵是"规范性法律行为"的法律。
根据第五条规定,个人和法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的合宪性、合法性、保护和优先权,对公共关系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法律监管,以及稳定 所有法律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规定规范的要求。
同时,不仅所通过法律的质量,而且其实施和更新的程度也对法治的有效性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在这方面,通过了国家元首法令,目的是建立一个审查已失去相关性的行为的制度,并采取措施加强国家元首行政当局和行政当局对有效组织遵守行为的个人责任。 上述情况对乌兹别克斯坦在建设法治国家领域的世界排名和指数中的地位产生了影响。
因此,在140个国家的世界法治排名中,乌兹别克斯坦排名第78位,上升了7个百分点。 在165国家中的世界各国民主指数中,乌兹别克斯坦排在第150位,将其地位提高了五个百分点。 最后,在世界180个国家的腐败感知指数中,我国排名第140位,上升了6个百分点。 为了客观起见,仍然应该说,这些指标与发达民主国家的成就相比并不显着。 尽管如此,乌兹别克斯坦正在采取措施,在建立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提高评级和指数。
"关于采取措施建立有效机制以确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法治状况"的总统令确定了法治指数的关键指标:
-遵守法律行为;
-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司法和执行法院判决;
-建立法律和秩序,确保安全;
-有效控制地方行政当局的活动;
-反腐败的有效性;
-政府机构的透明度。
上述情况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乌兹别克斯坦通过提高立法活动的质量,形成一致和统一的执法做法,确保司法当局的真正独立性,改善国家机构在人权领域的活动,减少产生腐败的因素,有目的地为人权和自由的可靠保护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的保障
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近年来,根据"高度法律文化是国家发展的保证"的概念思想,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彻底改革和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进行了重大工作。
基本文件是2019年1月9日的总统令"关于彻底改善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体系"。 它侧重于需要建立社会所有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加强公共当局和管理层,包括执法机构以及民间社会机构在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方面的互动。 该文件批准了改善社会法律文化的概念及其有效实施的"路线图"。 根据该法令,内阁通过了一项决议"关于批准关于监测和评价改善社会法律文化措施的条例"。 司法部通过电子门户进行监测。 内阁还通过了2022年5月16日的决议"关于批准2022-2023年改善社会法律文化措施计划"。 它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员再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中心,其中开设了"人权","妇女权利"和"儿童权利"课程。 总统令"关于确保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额外措施,加强这方面的公共控制,以及改善社会中的法律文化"也旨在创造社会中的高水平人权文化。
法治国家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有效活动。 在这方面,2021年3月13日,内阁通过了一项决议"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家组织雇员法律素养的措施。"该文件规定了这方面的一系列措施。
所采取的措施符合2023年2月7日"关于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人权教育计划"的总统令。 它是在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的框架内通过的,旨在实施2020-2024年世界人权教育计划的第四阶段。
所有上述复杂的政治和法律措施都要求在乌兹别克斯坦宪法中巩固法治原则。
一个人的生命、自由、荣誉和尊严
该国宪法没有说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法治国家。 只有《基本法》的序言宣布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确定了建立一个人道的民主法治国家的任务。 同时,对宪法条款的分析表明,宪法中存在着完全符合法治概念的规范。
例如,根据《宪法》第2条,国家机构和官员对社会和公民负责。 根据第7条,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 第11条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权力制度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为基础。 根据宪法第13,14和15条,最高价值是一个人,他的生命,自由,荣誉和尊严,国家将其活动建立在社会正义和合法性的原则之上,以造福人类福利和社会。 第16条阐明了宪法和法律的绝对至高无上地位。 特别是,《宪法》的任何条款都不能被解释为损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权利和利益。 它还说,任何法律或其他监管法律行为都不能与宪法的规范和原则相抵触。
《基本法》有多项有关条文专门讨论司法独立问题。 国家元首在确保法治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根据《宪法》第93条,总统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遵守公民权利和自由、宪法和法律的保证人。 
在乌兹别克斯坦建立法治国家与正在进行的宪法改革特别相关。
2022年6月20日,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在与宪法委员会成员举行会议时说,法治国家是一个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国家,人人平等,对基于民主原则通过的法律负责。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元首提议将"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思想载入宪法。"
关于宪法修正案和增补的宪法法草案的特点是,草案的序言宣布建设和加强一个人道、民主、合法、社会和世俗的国家。 第1条规定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主权共和国,是一个合法的、社会的、世俗的和民主的国家。 这些概念已经在宪法草案的相关条款中披露。 因此,第13条得到一项准则的补充,规定人权和自由直接行动,决定法律的意义、内容和适用,决定国家机构、公民及其官员的自治机构的活动。 在同一条中,明确指出,在一个人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出现的立法中所有不可纠正的矛盾和模棱两可都被解释为有利于一个人。
应该强调的是,草案第18条得到了一项准则的补充,根据该准则,乌兹别克斯坦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本《宪法》承认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 这里还指出,一个人的尊严,他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不可侵犯的,不可剥夺的,从出生就属于每个人。 宪法草案第二十条也符合法治和法治的要求。 这项准则补充说,人权和自由只能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且只能在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保护公共安全和秩序所必需的范围内受到限制。
宪法草案的特点是,在保护人权和自由方面,它纳入了直接行动的准则。 例如,第25条引入了一项规范,根据该规范,只有法院判决才允许拘留,拘留和拘留或其他类型的限制自由。 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任何人不得被拘留超过48小时。 同样,第26条引入了一项规则,宣布每一个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都被认为是无辜的,直到他的罪行通过公开审判合法确定为止,并向他提供一切保护机会。 所有关于有罪的怀疑,如果消除这些怀疑的可能性已经用尽,必须以有利于嫌疑犯、被告或被告的方式解决。 此外,在适用法律时产生的疑问应以有利于嫌疑人,被告或被告的方式解决。 一些条款规定了关于人人有权使用律师协助的创新,防止利用违法获得的证据进行司法,向受害者提供诉诸法律的机会并对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人人有权就国家机构或其官员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获得国家赔偿。 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建设和确保法治是国家政策的优先领域。
 
综合以上可以得出结论,法治的主要特点是: 
-社会所有领域的法治;
-尊重人权;
-国家机构的活动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为基础;
-个人和国家的相互责任;
-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优先事项,由国家保障;
-政治和意识形态多元化;
-社会治安稳定;
-社会高度的法律文化;
-一个强大和开放的民间社会的存在;
-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  
 
                    舒赫拉特*巴法耶夫,
议会立法议会委员会主席
关于民主体制、非政府组织
和公民自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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