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
電話
領事館
電話

乌兹别克斯坦议会秋季选举将根据新制度举行



乌兹别克斯坦的选举制度结合了国际标准、民主国家的最佳做法以及乌兹别克人民的传统和价值观。 在认真研究国外积极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国内逐步形成民主社会的实践,创建了基于多党制的选举制度专有模式。 因此,选举制度民主的必要条件成为一种机制,允许识别并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多样化的社会利益,这真正反映了社会力量的平衡。

我国的选举立法以世界上公认的关键民主原则为基础,这些原则载于《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乌兹别克斯坦批准的其他国际法律文书。
1992年12月8日通过的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载有专门讨论选举制度的单独第二十三章。 第117条的准则巩固了确定乌兹别克斯坦选举制度本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新版(XXII)的宪法相应章节已扩大到包括两条(128和129),其中详细规定了选举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然而,《基本法》并没有建立选举制度的具体模式,而是将决定委托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选举法。
因此,2023年12月,对《选举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这大大改变了我们选举制度的模式和性质。 首先,该文件确立了在混合,即多数比例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举行立法机关选举的新程序。 现在,将在议会下院选举中设立75个单一成员选区,每个选区将根据多数制选出一名副手(对特定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及一个单一选区,根据政党名单(对一个政党或另一个政党)进行投票,75个副手席位将按每批提交的票数比例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选举制度的混合模式,议会下院将以旧的方式形成一半,即在多数制的基础上,当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赢得该区的选举时,另一半将以新的方式形成,即在比例制的基础上,当该党的候选人将按照选民为其投票的份额获得一半席位。
与其他候选人相比,在单一任务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中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被认为是根据多数制当选的。 列入党名单的候选人被认为是根据比例制度当选的。 与此同时,代表之间的任务分配是按照党名单中候选人的顺序进行的。
还有一项创新是规则,根据该规则,如果只有一个政党赢得了参加选举的选民7%或更多的选票,则副席位将分配给在选举中获得最多选票的第二个政党。 此外,根据修正案,至少有五名立法机关的代表有权组建一个派系(以前他们的人数是九人)。
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设立了地区,地区和城市选举委员会。 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也减少了(从15人减少到9人)。 与此同时,其主席是根据国家元首的提议选举产生的。 此外,他不能连续两届以上当选这一职位,而且CEC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卡拉卡尔帕克斯坦的代表。 一项重大创新是增加了配额,即最低妇女人数-从代表候选人总数的30%增加到40%。
在评估立法创新的重要性时,可以强调这是形成国家权力代表机构组成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和突破。 它们的采用应被视为更新和改进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工具。 它们为代表当局的选举创造了条件,使其更加积极和具有竞争力。
乌兹别克斯坦选举立法的更新符合公众和国家的需要。 毫无疑问,在议会立法议会选举中采用混合选举制度将大大加强各政党的竞争。
选举是形成国家权力代表性机构的民主方式。 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有其他候选人担任民选职位。 否则,选举失去了其社会政治意义,变成了一种任命,在办公室确认。
政党通过提名候选人并相互竞争,为选民创造了有效选择的可能性。 选举使当局合法化,即为其活动创造合法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选举制度是建立在现代国际选举标准的基础上的,它规定了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也考虑到了国外的先进经验。 新的选举立法应成为执行民主更新的工具之一,这是公开和透明举行选举的可靠机制。
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国家选举制度的民族传统相结合,确保了人民意志的自由和公开表达。 立法创新的目的是确保在公平、透明、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基础上实现公民的选举权利,为选民自由参加选举创造必要条件,为政党及其候选人在竞选活动中享有广泛和平等的机会。
为了按比例和真实地代表公民的利益,已经确定了人民代表的区域和塔什干市Kengashes副席位数量的规范,这取决于人数:在人口高达200万人的领土-从30到40;从
人民代表区和市议会的副席位数量以类似的方式确定:在人口高达30千人的地区-从10到15;从30到100千-从15到20;从100到300千-从20到25;超过300千-从25到30。
此外,国家选举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独立的选举委员会制度,确保根据法律的要求组织和进行选举。 此外,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在所有地区和塔什干市建立了领土选举委员会,这些选举委员会组织了有关领土人民代表的地区和塔什干市Kengashes的选举。
因此,选举制度的改革导致选举的组织和进行有所改善。 这一进程与多党制的形成和政党日益成熟密切相关。 此外还创造了条件以加强政党的作用和责任确保选举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为公众控制选举引入真正的机制。
选举立法方面的革新首先有助于加强政党在选举进程中的作用和责任;其次,为政党积极参与组成代表当局创造组织和法律条件。

伊利亚斯*图特耶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领导下的立法和法律政策研究所部门主管,
法学博士,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