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多年来,乌兹别克斯坦为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法治和人权原则、他的生命、自由、荣誉和尊严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所载的其他不可剥夺的权利。
已经建立了一个符合现代民主和人权标准的稳定的政治制度,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当局正在积极工作。 但最重要的是,对法治和人权原则的尊重在社会上得到了肯定。
在该国领导人的倡议下,国际人权标准正在系统地逐步落实到国家立法和执法实践中。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批准的80多项人权和自由领域国际文件的规范反映在国家立法中。 2020年10月,乌兹别克斯坦成为人权理事会的成员,该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的一个权威政府间机构,旨在确保在世界各地保护人权。
2020年6月,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战略首次获得通过,并一直在实施,规定落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条约委员会的建议。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及时提交定期报告,说明主要国际人权条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条约机构建议的后续措施。
通过全民投票通过新版《宪法》有助于加强新乌兹别克斯坦确保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基础。
对《宪法》进行了65项条款的修正和补充,其中16项直接旨在进一步确保对不可剥夺的人权和自由的尊重。
集体、环境、信息、数字、性别、公民的躯体权利以及发展权被庄严载入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独立机构。
《宪法》中最重要的创新是全面禁止死刑、适用米兰达规则、加强对嫌疑犯、被告或被告权利的保障、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反映和其他人。
在确保两性平等、减少无国籍人数、消除童工和强迫劳动、发展民间社会机构和确保言论自由方面取得了进展。 乌兹别克斯坦是第一个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综合系统的中亚国家。 因此,《宪法》第56条规定,国家为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的活动创造条件。 《基本法》首次确立了在确保人权和自由方面采取直接行动的准则,这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实践中是一个全新的现象。
第二部《宪法》中关于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部分补充了25项新的内容,这些内容大大加强了现有机制,并体现了乌兹别克确保人权模式的本质。
根据《宪法》第19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本《宪法》承认和保障人权和自由。 人权和自由从一出生就属于每个人。
《基本法》第二十条使三类新的法律条文合法化。 《宪法》第33条首次宣布,国家为提供进入世界互联网信息网络的机会创造条件。 在此介绍之前,文章记录了每个人寻求,接收和传播任何信息的权利。
这一规范为当前和未来人类潜力的发展和增长开辟了巨大的前景,这将推动乌兹别克斯坦许多领域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
《宪法》第37条首次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享有获得公共服务的平等权利。 自由和普遍获得扩大了服务的法律框架,没有歧视和限制。 第55条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司法保护,有权就国家机构和其他组织及其官员的非法决定、行动和不作为向法院提出上诉,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由主管、独立和公正的法院审查其案件,恢复被侵犯的权利和自由。 《基本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是指其规范高于其他法律法规。 建议法院注意,由于相关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尚未通过,因此拒绝适用宪法规范的不予受理。 如果在某一案件中应适用的其准则中提到了另一项规范性法律行为,则审议该案件的法院应以《宪法》的准则和规范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为指导。
为了确保在与政府机构、自治机构及其官员的关系中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建议法院核查这些机构及其官员在对个人实施法律影响措施时是否遵守《宪法》规定的相称原则。 与此同时,在一个人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出现的立法中的所有矛盾和含糊不清都应该被解释为有利于一个人。
建议考虑到,如果国家机构或其官员的非法决定、行动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没有得到自愿补偿,《宪法》第55条保障国家应有关人员的请求予以赔偿。 对犯有罪行的人施加的惩罚或其他法律影响措施必须是公平的,即与罪行的严重程度,有罪程度和他的人格的公共危险相对应。
这门课程的逻辑延续是9月11日总统令批准了"乌兹别克斯坦-2030"战略。 作为实施宪法原则的一部分,已经确定了该国直到2030年的长期发展的五个主要优先事项。
在乌兹别克斯坦,保护人权被认为是与联合国合作的优势之一。 我国正在人权保护和国际合作领域采取主动行动,包括改进提高妇女在国家政治、公共和商业生活中的作用方面的政策。
注意保护有特殊需要的人的权利。 新的《残疾人权利法》已经生效。 议会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乌兹别克斯坦提议设立一个残疾人自我实现区域理事会。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在联合国大会高台上提出的通过一项国际青年权利公约的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持。 国家元首还提出了设立青年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职位的建议。
乌兹别克斯坦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人权教育计划。 目前正在执行一项国家行动方案,以执行《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的各项规定。 为了发展人权教育系统,正在向联合国人权领域自愿基金捐款。
我国优先重视深化司法和法律领域的改革,因此采取了具体措施,执行司法独立和保护公平审判权方面的国际标准。 联合国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建议正在得到执行。
为了确保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解决司法人员的选拔和任命问题,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建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考虑制定关于司法理事会地位和活动的国际原则。
打击酷刑是乌兹别克斯坦司法和法律改革的一个优先领域。 已经开始实施国家预防机制以预防这些疾病。
乌兹别克斯坦打算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还正在发起在中亚区域建立区域人权机制。 在这方面,已经建立了一个常设平台—撒马尔罕人权论坛。
乌兹别克斯坦在国际舞台上采取一切措施,对实现人权作出重大贡献。 该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正在达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并开始缔结国际条约,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订。
新乌兹别克斯坦正在进行大规模改革和变革,包括在确保人权和自由,尊重荣誉和尊严方面。 他们的成果可以从近年来取得的高度里程碑,人民福利的改善以及国家在世界舞台上的权威的增长中看到。
巴霍迪尔*伊斯梅洛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领导下的立法和法律政策研究所部门主管,法学博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