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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歧视:乌兹别克斯坦的经验



自独立以来,乌兹别克斯坦一贯批准了这方面的80多项国际文件,并采取措施将这些文件落实到国家立法和执法实践中。 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2017-2021年五个优先发展领域实施了行动战略,"乌兹别克斯坦-2030"战略,2022-2026年新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战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战略,以及其他50多个概念和方案正在实施。 

在新的乌兹别克斯坦,防止歧视国家管辖下的所有人的国际义务正在逐步履行。 新版宪法第8条强调,乌兹别克斯坦人民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不分国籍。 第19条保障同样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种族、国籍、语言和宗教以及其他理由。 《劳动法》规定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在确保劳动和就业领域平等和消除歧视方面的所有标准。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政策最重要的优先事项之一是发展容忍和人道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中的种族间、宗教间和民间和谐。 这项立法为各族裔群体在生活中使用其语言、保存和发展其文化、习俗和传统创造了充分的机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种族间关系领域的国家政策概念正在得到执行。 在该国,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以12种语言播出,报纸和杂志以十种以上出版。 大约20%的中学使用七种语言(乌兹别克语、卡拉卡尔帕克语、俄语、塔吉克语、土库曼语、吉尔吉斯语和哈萨克语)授课。 
为确保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机构的合作,组织了种族间关系和与外国友好关系委员会,以及确保种族间和谐、容忍和团结的公共理事会。 人民友谊日和"Halklar Dustligi"徽章成立。 
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家法律制度对侵犯公民平等权利的行为采取了严肃的责任措施。 根据性别、种族、国籍、语言、宗教、社会出身、信仰、个人或社会地位的不同,《刑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侵犯或限制权利,或建立公民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最高可判处三年徒刑。 
此外,考虑到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几百年的历史和文化传统,议会通过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责任法》的修正案和补充法》,规定根据公民的民族、种族、族裔或宗教归属,对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登记的人进行宗教婚姻仪式,规定公民宣传优越或劣等的责任, 促进一夫多妻制和基于性别的歧视。 
对于公开剥夺妇女和男子的平等权利、基于民族、种族、族裔或宗教信仰的歧视公民以及宗教组织进行其《宪章》未规定的活动也规定了责任。
卡莫拉Khujamova,
世界经济与外交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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