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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乌兹别克斯坦:从宪法改革迈向宪法稳定



2025 年是充满重大纪念时刻与周年庆典的一年。值得关注的是,本年度将迎来联合国成立 80 周年、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签署 50 周年。在联合国大会 80 周年纪念会议上,国际社会再次重申,必须对联合国运作机制进行改革 —— 包括挖掘提升机构运转效能的潜在路径、重新审视任务执行机制、研究潜在的结构性调整及议程优化方案。

2025 年,国际社会还将纪念多项人权与性别平等领域的重要文件里程碑:一是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通过 60 周年;二是《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通过 30 周年。后者开创性地将性别视角融入当代社会及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具有划时代意义。

人权是现代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遗憾的是,当前全球范围内爆发的社会经济危机、关税战、气候变化及粮食安全问题,不仅对人权事业发展造成深远影响,也严重阻碍了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推进落实。

如今,新乌兹别克斯坦正坚定推进不可逆转的民主改革,奉行务实稳健的外交政策,积极与国际社会开展开放且富有建设性的对话,并在强化人权与自由保障领域推行一系列大规模改革举措。

21 世纪世界宪法图景

当今世界是一部部宪法共同构筑的世界。在时代变革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各国宪法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征。如今,宪法不仅助力国家构建民族认同、化解社会分歧,还推动人类生活适应与机器及人工智能的协同互动,并为应对自然危机与技术灾害提供法治保障。

21 世纪前 25 年,全球范围内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宪法改革与修宪浪潮。数据显示:21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共制定约 60 部新宪法,各国议会审议宪法修正案逾 750 次。放眼全球,未经历修订完善的宪法已寥寥无几。总而言之,现代宪法正不断调整完善,力求精准契合全球化发展趋势与各国自身发展需求。

诚然,宪法修正权是所有成文宪法的核心特征。宪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通过确立国家根本价值理念,强化民族宪法认同 —— 其中首要的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保障家庭与儿童权益。

全球范围内宪法领域的剧烈变革,必然要求我们回溯宪法改革的基本原则。这进而推动了对宪政主义的理论阐释,换言之,即促进了现代宪法法治理念的深度构建。

对宪法的理解,不仅在于宪法条文的文本认知,更在于宪法规范的实际施行与落地应用,即实现 “宪法的活态实施”。而宪法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设真正的宪政国家。

总体而言,宪法的发展进程始终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阶段相适应,同步演进。

宪法的调整范围几乎涵盖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为国家运行确立了高度概括的规范性准则。相较于包括法典在内的其他各类法律,宪法更多面向全体社会、社会各阶层以及公民个人与自然人作出原则性规定。

通过研究全球范围内的宪法修订实践,能够发现一个显著特征:国家根本大法必须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同时具备回应各类新兴挑战的能力。

21 世纪:世界宪法发展趋势

在宪法规范调整的各个领域应对全球挑战的过程中,我们必然会触及一个核心问题 —— 即对法律的认知,尤其是对宪法法治理念的理解。各国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生活发生的变革,都会以不同形式映射在宪法立法的演进进程之中。

当代世界宪法发展的核心趋势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宪法改革的综合性。改革范围覆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人文领域,同时兼顾宪法改革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内在关联与相互制约关系;

2. 宪法调整领域的拓展化。涵盖国家治理机制改革与国家治理形式转型等核心内容;

3. 宪法空间的发展完善。核心在于强化法律主权,并明确国家宪法认同的核心内涵;

4. 宪法权利与公民自由体系的扩容升级。一方面丰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自由范畴,另一方面强化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司法保障力度;

5. 宪法司法权能的拓展强化。扩大宪法审判机关职权范围,赋予公民直接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 宪法立法的全球化演进。推动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规范,纳入世界各国国内宪法体系并予以确立;

7. 宪法发展的生态化转型(兼顾国家与社会维度),同时落实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原则;

8. 数字权利的确立与发展。推进信息社会制度化建设,同时构建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规制体系;

9. 宪法发展的国际化演进。进一步增强国际法规范在各国宪法实践中的影响力。

在当代世界,宪法是保障国家政治社会稳定、推动公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

现代宪法已超越单纯构建权力机关关系、界定程序流程的传统范畴。历经人文主义革新进程,宪法通过将公民权利与基本自由法案纳入核心组成部分,摒弃了个人或特定群体占据主导地位的模式。宪法改革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获得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支持。

新乌兹别克斯坦宪法的核心特征

联合国明确指出:“宪法制定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自主进程,其顺利推进必须由各国自主主导与实施。世界上不存在‘单一模板化’的宪法模式或制定流程,国家主导的宪法制定过程应涵盖国家机构、政党、公民社会及广大民众的广泛参与。”

乌兹别克斯坦此次宪法修订的首要显著特征,便是全体民众的广泛参与。宪法修正案的拟定工作,是在公开自由的全民讨论基础上开展的,这一过程不仅实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更推动了富有实质意义的深度研讨。

第二个核心特征是人权保障机构的宪法法律地位确立。乌兹别克斯坦严格遵循《巴黎原则》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相关建议,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

乌兹别克斯坦由此成为全球第四个(继墨西哥、摩洛哥、埃及之后)将国家人权机构地位写入宪法的国家。

第三个核心特征是强化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有效保障机制。众所周知,《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建议各国制定本国的人权行动计划。目前,全球已有 80 个国家制定了超过 150 项人权领域的国家行动计划(战略)。

自 2020 年起,乌兹别克斯坦开始实施《国家人权战略》。该战略涵盖多项核心举措,包括设立宪法申诉制度,以及扩大可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范围。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正着手制定面向 2030 年的新版国家人权战略。结合新宪法相关规范,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将成为这一战略的核心优先方向。

第四个核心特征是着力培育公民宪法意识文化。乌兹别克斯坦依据联合国人权教育全球计划,在各类教育机构中推行人权教育相关举措,并已取得切实成效。

这一理念与国际社会共识高度契合 ——2025 年 10 月,在马德里举办的第六届世界宪法法院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呼吁培育宪政主义文化。根据这一文化理念,司法裁决应得到善意履行,而司法批评则需秉持建设性原则。事实上,司法权力的独立性并非源于封闭运行,恰恰是通过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权责清晰的问责体系,以及与各类国家机构、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才能得到切实强化而非削弱。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成立30周年

本年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迎来成立30周年。值得一提的是,早在35年前的1990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就通过了首部《宪法监督法》,并设立了宪法监督委员会。

在存续期间,宪法法院逐步形成了宪法司法实践体系。同时,这一实践体系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这表明该国法律体系并非停滞不前,而是与其他社会政治进程及制度同步演进。

值此宪法法院成立30周年之际,有必要提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法》的修订内容——这些修订的基础是2023年宪法改革所奠定的核心框架。关键在于,涉及宪法法院地位及诉讼程序相关问题的修正案,均充分吸纳了本国多年实践经验与国际先进经验。

例如,修正案确立了"穷尽国内救济原则"作为申诉受理的核心前提:申诉人需先穷尽国内所有司法救济途径,方可向宪法法院提起申诉。这一举措初看似乎存在歧义,且可能限制公民获得宪法司法救济的渠道,但实际上旨在提升宪法监督机关的工作质量,保障整个司法体系的协同运转,同时避免法院职能重叠现象的发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24年,国家人权中心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法》第86条的解释问题向宪法法院提出咨询。宪法法院明确阐释: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束之日,应界定为法院作出审理结果相关最终司法文书的当日。

宪法法院法律地位的另一项重要发展是其职权范围的扩大——首要体现在,宪法法院有权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全民公决所涉问题是否符合宪法作出意见。这一职权已在2023年宪法改革过程中成功付诸实践。

基于宪法法院30年的运作经验,完全可以得出结论:宪法中所确立的法律规范不仅具有深刻的法律内涵,更处于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之中。

宪法法院在适用与解释宪法的过程中,不仅解读宪法条款的"字面含义",更在国家发展的每个新阶段挖掘各项条款的"精神实质",从而使宪法能够适应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

30周年是总结新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司法发展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节点。宪法法院始终恪守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为国家发展构建并巩固坚实的法律基础。

 

阿克马尔·赛义多夫Akmal Saidov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人权中心主任、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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