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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乌兹别克斯坦新宪法对人权保护的保障



今年,国际社会庆祝《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5周年和《维也纳人权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 《世界人权宣言》令人印象深刻的历史令人信服地证明了人权的普遍价值。 没有这一点,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
乌兹别克斯坦支持"联合国呼吁为人权采取行动。"人权在乌兹别克斯坦2030年战略框架内正在进行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改革中占据了中心位置,该战略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对应,直到2030年,旨在确保"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原则。
近年来,在"以人的荣誉和尊严的名义"的理念框架内,该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作,以执行国家人权战略,特别是将人权和自由领域的国际标准纳入国家立法,并将人权和自由领域的国际标准纳入国家机构的执法活动。 这方面的一个明显例子是乌兹别克斯坦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积极工作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密切合作。 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倡议下,通过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青年和儿童权利的三项决议,并与国际合作伙伴共同举办了4次青年权利国际论坛。
4月,首次举行了立宪公民投票,其基石是确保人权和利益,保护人的尊严。 新宪法确定了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一个主权、合法、世俗、民主和社会国家的优先事项。 
与人权有关的宪法规范的数量增加了3倍多,达到50多条。 《宪法》确认了对人权、言论自由和良心自由以及所有公民不分国籍、语言和宗教一律平等的原则的承诺。 乌兹别克斯坦的新宪法规定了米兰达规则、人身保护令、亲骨,即免费法律援助等国际公认的司法制度。 
乌兹别克斯坦在新宪法中正式禁止死刑,第25条明确规定:"禁止死刑",从而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的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支持废除死刑,包括通过在全球和区域一级,特别是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在地积极开展工作。 
宪法修正案成为直接行动的准则,其目的首先是保障和保护社会各阶层公民的具体个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权利和利益。 
新宪法保障向国家和国际人权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利。 在欧安组织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地位首次在宪法一级得到巩固。 
宪法申诉制度,即公民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载于宪法一级。 正在实施一项将司法系统提高到2023-2026年质量新水平的短期战略和一项行动计划。 设想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人身保护令制度,设立调查法官制度,执行法官自治原则,并加强司法界的作用。
在宪法一级禁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暴力。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新版《宪法》第26条规定禁止酷刑、暴力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国家利用体制和法律机制加强对这方面人权的保障。 《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已落实到立法和实践中。 
根据联合国法定机构和条约委员会的建议,建立了一个基于"监察员加"模式的国家预防机制。 儿童监察员、国家人权中心和商业监察员也被授权监督监狱机构。 对《民法典》进行了修正,规定了对酷刑受害者造成伤害的赔偿程序,这将允许向酷刑受害者提供社会、法律、心理和医疗援助。 
宪法地位已被赋予执行国际人权标准,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青年和残疾人的权利,以及社会正义原则。 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新的"家庭、儿童和青年"一章中保证保护青年人的个人、政治和经济权利,并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机会。 一个单独的条款保证了有才华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牺牲了国家的利益。 
自2019年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实施了五次"Mehr"人道主义行动,使同胞从武装冲突地区返回。 乌兹别克斯坦遣返了531人,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叙利亚,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妇女和儿童。 政府采取了全面措施,使回返者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防止污名化,提供获得教育、社会方案和就业的机会,并改善住房条件。 
2023年6月,在联合国总部,国际社会亲耳听到了返回乌兹别克斯坦开始新生活的遣返者的故事。 乌兹别克斯坦以国际法准则和与国际伙伴合作的原则为基础的同胞遣返模式可以作为遣返、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和从冲突地区返回的妇女充分重返社会的最佳做法。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开展消除无国籍状态"#IBelong"的全球运动,已采取具体步骤在实践中实施这一重要举措。 自2016年起
,超过80千名无国籍人获得了乌兹别克公民身份。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政策最重要的优先事项之一是发展容忍和人文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中的种族间、宗教间和民间和谐。 《宪法》第19条保障同样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面前的平等,不分种族、国籍、语言和宗教以及其他理由。 
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家法律制度对侵犯公民平等权利的行为采取了严肃的责任措施。 这项立法为各族裔群体在生活中使用其语言、保存和发展其文化、习俗和传统创造了充分的机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种族间关系领域的国家政策概念正在得到执行。 建立了人民友谊日和人民友谊徽章。 建立了友谊之家,免费设立了150多个国家文化中心。 
在乌兹别克斯坦,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以12种语言进行,报纸和杂志以超过10种语言出版。 该国约有20%的中学以7种语言(乌兹别克语,卡拉卡尔帕克语,俄语,塔吉克语,土库曼语,吉尔吉斯语和哈萨克语)授课。 普通、职业、专门中学和高等教育以国家语文以及其他语文提供。 
在人权问题上与企业结构合作很重要。 该国设立了一个商业监察员,设立了一个企业家日,并与商业代表进行了不断的对话,并制定了一项创业守则草案。 正在开展工作,以通过"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 
我们可以指出,乌兹别克斯坦一贯确保将国际人权标准落实到国家立法和执法实践中。 规范性法律行为及其项目的性别、人权和反腐败专门知识进行。
该国正在积极落实改进标准制定活动的概念特别是制定和通过监管法律行为的过程已经数字化。 在过去的5年中,推出了制定和批准监管法律行为草案的统一电子系统(Project.gov.uz )、制定、协调和登记地方行政当局决定的统一电子系统(E-qaror)、讨论规管法律草案的入门网站(regulation.gov.uz )。
乌兹别克斯坦认识到,人权教育对于促进普遍尊重和普遍遵守人权至关重要。  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人权教育计划。  
该国正在执行一项国家人权教育方案。 从2023/2024学年开始,教育和特殊课程"人权","妇女权利","儿童权利"正在职业和高等教育系统中引入。 正在开办关于残疾人、妇女、儿童和移民权利的培训班。 正在不断出版一系列关于人权的手册和小册子,并启动了人权教育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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